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增值税改革背景下增值税立法之必要性的研究

[日期:2019-10-10] 来源:经济与管理科学  作者: [字体: ]

   减税是一个“放水养鱼”的过程,是国家为了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增加人民福利而做出的宏观政策。完善税收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和激发市场活力以推动财政可持续良性发展。这也就要求,增值税改革应与增值税的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携手共进,将增值税的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在吸取增值税改革成果和成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将增值税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税收制度更具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综上所述,增值税立法十分必要。

  税收法制化的本质要求

  增值税的正式立法是必要的,通过全国人大立法而不是政府制定的税收制度才是使税收法制化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前,我国沿用2008年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增值税改革中,我们所持的态度是谨慎的,小心的,政策性改革不具有稳定性,这并未给增值税立法提供成长的土壤。增值税立法的意识在“营改增”这项税收制度改革后萌发。增值税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立法层级较低,无法彰显税收法制化的权威性。所以,我国的税收行政法规应尽快以稳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也就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增值税立法的层级以达到税收法制化的本质要求。在拥有一套稳定的具有强制力的增值税法基础上规范企业和政府等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执法活动。

  促进私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有效防止税收权专制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大规模的减费降税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但政府的刚性支出是必需的,所以,收支矛盾日益明显。这也就要求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缓解减税降费所带来的财政压力并履行好给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职责。这表明,存在私权利对于公权力的制约,才能有效地防止税收权专制或税收权滥用,制约公权力的行使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具有激励政府开源节流,增加效率的积极作用。构建增值税立法的核心就是确认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立法中贯彻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精神是十分有必要的,会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公平稳定的竞争环境,会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执行准则,将增值税法的两个主体即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的权利(权力)义务区分开来,有利于对增值税法主体的保护。

  增值税改革需要有稳定的增值税法保护与规制

  我国1993年颁布实施了第一个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修订了两次,其实施细则也修订了多次,但增值税立法层级低的问题仍没有解决,立法理念和纳税人权利的配置问题仍待解决。增值税立法能够推进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真正的实现税收法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税收法律推动的经济发展相较于税收政策更具有活力创造力和可持续性,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增值税改革才能更好的保护各方的权益,例如使增值税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力,税收执法人在执法时有法可依,其权力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同时也排除一定的执法阻碍。增值税改革与增值税立法应当是并驾齐驱、密切配合的两项活动。

  我国流转税制立法体系的现实需要

  增值税作为最大的流转税税种,其立法成果对流转税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税收制度法制化也要求增值税立法同流转税法应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也就是说,在增值税立法后,也应对流转税法进行相应的完善,才能使得增值税同消费税和关税等流转税有关的部分相协调。

  不仅增值税立法是完善流转税制立法体系的现实需要,其他流转税税种的立法规划也要逐步进入完善流转税制立法体系的进程中来。以增值税立法为切入点,逐步完善和规范流转税法律体系,提高流转税的立法层级,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增值税立法对流转税制法律体系的创设和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弥补增值税立法的不足

  增值税暂行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起推动税制改革,造成增值税立法进程的缓慢的原因之一是经济形势具有不稳定性和经济结构的非固定性。由于增值税太复杂,立法除了规定相对稳定的规则,还应包括增值税制度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内容。增值税立法既要整体稳定,又能够使其适时而变,因势而化。

  但是增值税改革通常是以制定行政法规进行的,这就使政府这双无形的手推动和控制着税收法治的发展过程。流转税法主要包括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即不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使得税收法制统一化难执行,除此之外,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可能出现规制内容重复或矛盾的情况。

  就一国税收立法权而言,应严格地掌握在国家立法机关手中,一种赋税不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便不能征收。立法机关能够制定法律的,不应授权行政机关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制定。实现经济可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必须要求我们要有一套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完整的运行机制,若仍继续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税收制度的改革,也就表明国家的税收法制化推行力度较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我国的增值税立法进程应逐步加快,尽快使得增值税改革以法律形式和法治方式建立。通过制定增值税法进一步推动我国整个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结语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无疑让多种行业受减税利好。此外,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增值税的税率下调也使消费者受惠其中,例如成品油增值税税率的下调使得国内汽油减价,汽车企业也因增值税税率下降降低了汽车的销售价格,可见增值税下降使消费者享受更多的优惠。可见,完善税收制度,推进增值税立法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必不可缺的,也是亟待解决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wangqingshuang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