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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8-10]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字体: ]

 

  为确保准确、全面、详实地掌握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便于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67号)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21日,在我市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界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企业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进行申报。

  (二)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对2015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方式

  (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8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二)企业上报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21日。

  感谢您的配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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