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的问与答
1. 问: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2011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餐饮业微型企业的标准。因此,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目前免征印花税。
2. 问: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义务人 |
说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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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榄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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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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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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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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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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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立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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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营业帐簿 |
生产经营用帐册 |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
立帐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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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五元 |
领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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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以副本、抄本视为正本使用的除外);
(二)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五)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七)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八)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输合同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
(九)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凭证项目 |
情况 |
贴花规定 |
资金账簿 |
公司制改造改制重办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 |
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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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簿 |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的资金 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 |
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其他会计科目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 |
按规定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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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合同 |
改制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仅改变执行主体但未改变内容条款的 |
不再贴花 |
产权转移数据 |
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数据 |
免予贴花 |
(十)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纳印花税;
(十一)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交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十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等的重组业务。
(十三)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