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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消费财大教授建议“消费抵个税”

[日期:2009-02-05]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 [字体: ]

  “到底该如何刺激消费?”这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在当前经济形势的大背景下,却是一个紧迫的问题。来自民建的委员、南财大周友梅教授提出一个用“消费抵个税”的形式来刺激居民消费的设想。他表示,自己将会专门就此写成调研报告送到国家税务总局以供参考。

  周友梅说,中国税收从1994年开始计算,平均每年增长20%以上,连续13年税收增长速度几乎是GDP增长速度的2倍。中国人不敢消费的原因除了有后顾之忧之外,收入低、税负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在每一次成功抵御经济危机的过程中,减税都功不可没,其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周友梅说,在世界各国拯救经济的措施当中,首要的是减税。在我国不仅要通过减税、退税方式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而且更要通过减税、抵免方式减轻个人的税费负担,以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而在应对经济危机、刺激消费的非常时刻,能直接拉动消费的办法就是补贴、发消费券、减税。

  消费抵税措施如何实施?

  周友梅提了几点具体建议。

  首先,每个达到缴纳个税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消费抵税个人账户,每位纳税居民可在税务机关登记一张银行卡或信用卡作为消费抵税的载体,只有此卡的消费额才能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

  消费抵税实行税前抵扣,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按照一定标准扣除消费额,计算出新的个人应缴纳的个税。新的应纳个税额与未扣除消费额前的应纳个税额之间的差额即为消费所抵扣的个税金额。可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级别不同确定不同的消费扣除比例上限,收入越高,消费扣除比例越高。

  周友梅举了个例子:甲收入4500元,在消费抵税之前,应缴纳250元的个税,上月累计消费1500元,设定消费扣除比例为15%,则消费抵税之后,应缴纳个税193.75元,少缴税收56.25元;乙收入45000元,在消费抵税之前,应缴纳9525元的个税,上月累计消费15000元,设定消费扣除比例为30%,则消费抵税之后,应缴纳个税6150元,少缴税3375元。可见,实行消费抵税能够刺激中高收入者为减少个税而增加消费,使中高收入阶层成为拉动内需的主要力量。

  他还提出,对于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品,单价超过绝大部分居民的月收入甚至年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分期抵扣个人所得税。对于居民用于购房、按揭的费用,也应在个税征收之前进行扣除,实行税前买房。这样既可以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又能刺激百姓购房消费。汽车消费方面,对于居民购买小排量、低油耗的汽车,购车所缴纳的购置税等交易费用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享受购车后起算的个人所得税抵扣。记者王晶卉

  名词解释:

  什么是“消费抵个税”?

  周友梅解释,“消费抵个税”即在计算居民个人所得税之前,按照当期个人消费额的一定比例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消费抵个税相当于间接的消费退税,是对居民个人消费的税收补贴,是刺激居民消费既有直接效应又具有持续性的税收调节手段。

  已有先例:

  韩国曾实行过

  据了解,在成都、上海等地,已有委员提出过可采取消费抵税的形式,进一步刺激市民消费的设想。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不少国家早已实施消费抵税或是退税制度,如韩国在1999年实施个人信用卡消费可抵所得税方案,纳税人的信用卡总消费如果超过该年度所得的10%,可将当年度信用卡消费总额的10%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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