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当日裁定,由于欧盟调查机关无法证明自中国进口的钢铁管材对欧盟产业构成实际损害威胁,欧盟对中国钢铁管材施加的关税措施无效。2009年,欧盟对中国部分无缝钢铁管征收最高39.2%的关税。2014年,欧盟法院裁定,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湖北新冶钢铁有限公司产品对欧盟产品构成威胁,决定取消欧盟对该公司施加的关税措施。德国气缸企业(EurocylinderSystem)援引2014年裁决,认为欧盟调查机构对钢铁管材征税理由并不充分,因此向汉堡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汉堡法院将该案移交给欧盟法院,要求澄清2009年倾销关税的有效性。此案为欧盟法院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