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国质检财函[2010]9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5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和你局授权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入不再上缴中央国库,由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的规定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实行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同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自愿委托技术服务以及受申请人委托赴境外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和鉴定评审等收取的费用,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通过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方式协商确定,收入统一纳入本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
四、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321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号)规定,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对压力管道元件、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爆破片及装置进行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对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安装、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和客运索道安装进行监督检验;对运营使用中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长管拖车进行定期检验时,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按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执行。
二、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补偿检验成本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产品的收费标准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检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等六项。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之外,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技术服务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四、收费单位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收费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调整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国家级)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国家级)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特种设备设计中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审查及必要的验证。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监督验证,属一次性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指对投入使用后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性常规检验检测,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目的是检验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1. 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按下表所列收费标准计收:
备注:
① 表中容量Q表示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兆瓦);
② 超临界、超超临界锅炉运行5万小时以上的定期检验加收80Q,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定期检验加收166Q;
③ 水压试验时,检验机构不提供试验设备、器材和操作人员的,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收50%;
④ 强度校核按500元/部位计收;
⑤ 配套压力容器检验按检验发生地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⑥ 表中定期检验周期为参考值,具体周期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并结合大修进行,原则上每两次大修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按下表所列收费标准计收:
备注:
① V表示容器的容积(立方米);
② 强度校核按300元/部位计收;
③ 耐压试验时,检验机构不提供试验设备、器材和操作人员的,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收50%;
④ 气压或者气密试验按耐压试验的150%计收,检验机构不提供试验设备、器材和操作人员的,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收50%;
⑤ 无损检测项目按检验发生地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⑥ 表中定期检验周期为参考值,具体按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3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2008第16号公告)规定执行。
3.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1)设计文件鉴定
设计文件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个工作人日2500元,工作人日数A级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6-12个,B级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4-6个。
(2)安装监督检验
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为,A级游乐设施按下表规定收费标准执行,B、C级游乐设施按A级游乐设施收费标准(包括最低标准,下同)的60%计收;移动式游乐设施按A级游乐设施收费标准的150%计收。
(3)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A级游乐设施按下表规定收费标准执行,B、C级游乐设施按A级游乐设施收费标准(包括最低标准,下同)的60%计收;移动式游乐设施按A级游乐设施收费标准的150%计收。
备注: 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4.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定期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
(1)设计文件鉴定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个工作人日2500元,工作人日数见下表:
(2)定期检验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按下表所列收费标准计收:
备注:
① 高位拖牵索道是指拖牵索距地面高度大于2m的拖牵索道,低位拖牵索道是指拖牵索距地面高度小于2m(含2 m)的拖牵索道;
② 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最低计费长度为1000米,长度大于2000米的,超过2000米的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计收;客运拖牵索道最低计费长度为100米;
③ 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和《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2-2005)规定,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的全面检验周期为3年。
(3)安装监督检验
客运索道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按客运索道定期检验中的全面检验收费标准的200%计收。
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是指为验证特种设备新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检验和试验,属一次性试验。实施型式试验的主要产品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和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
检验机构对上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时,所需样品的运输费用由受检单位支付,如由检验单位负责试验所需样品加工或非标产品试验工装加工,实际发生费用由受检单位支付。
1. 压力管道元件
备注:直径大于300毫米、厚度大于8毫米的管子、管件型式试验按协议收费。
2.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收费标准为,A级游乐设施按下表规定收费标准执行,B、C级游乐设施按A级游乐设施收费标准(包括最低标准,下同)的60%计收;移动式游乐设施按A级游乐设施收费标准的150%计收;
3. 起重机械
备注:
① 桥式、门式、门座式、升降机、缆索、桅杆、流动式、铁路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50吨时,每增加10吨(不足10吨按10吨计)加收500元;
② 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大于5吨时,每增加1吨(不足1吨按1吨计)加收50元;
③ 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大于315吨米时,每增加10吨米(不足10吨按10吨计)加收200元;
④ 机械式停车设备层数超过20层时,每增加1层加收2000元;
⑤ 涉及寿命或可靠性试验项目的,另加收10000~15000元;
⑥ 上述起重机含防爆性能或绝缘性能的加收10%。
4. 电梯
5. 客运索道
型式试验收费标准为每个工作人日2500元,工作人日数见下表:
备注:涉及寿命(可靠性)试验项目的,另加收10000~13000元
6. 场(厂)内机动车辆
型式试验收费标准为每台9000~13500元;寿命(可靠性)试验收费标准为每台9000~13500元。
7. 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
备注:
① 本表DN表示爆破片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
② 蒙特尔合金、康耐尔合金等特种合金材料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150%计收;
③ 高温爆破试验加收2000元,低温爆破试验加收4000元;
④ 试验所用夹持器等附件由制造单位提供。
附件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有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简称“检验检测”)和型式试验时,工作语言为英语或被审核资料为英语(不接受其它外国语种)的,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60%费用。审查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受检单位负担,食宿费用由检验机构负担,检验机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食宿费。
二、检验机构对盛装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介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以及在高温、粉尘环境中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的,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费30%费用。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型式试验过程中因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整改后需检验机构再次赴现场复检的,按原收费标准的10-30%加收复检费(定期检验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如果已经进行监督检验并已收取监督检验费的,检验机构不再收取复检费)。
三、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时,需由检验机构进行除锈,除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用介质,易燃、易爆、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检测等辅助工作的,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另行收取。
四、由于检验机构原因,造成样品丢失或损坏,需重新抽样的,其样品费用由检验机构支付,并免收重新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所需的费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结果如果发生差错,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免收相关检验费用。
五、由于检验机构的责任,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超出规定时间15天以内(含15天)的减半收取检验费;超出规定时间15天以上的不得收取检验费。检验机构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六、各检验机构应当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为申请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检验服务,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出具客观、公正的检验报告。
七、申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