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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日期:2011-08-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京民征发[2011]32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
  (一)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及其以下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元。
  (二)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以上至2268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2268元以上至3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元。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办法
  2011年6月30日在册人员,一次性发放6个月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20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接收人员,一次性发放当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
  征地超转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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