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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水客走私致税收大量流失 专家呼吁加以遏制

[日期:2010-12-0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体: ]

        如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混迹于数十万客流之中,每日频繁往来于深圳、拱北各口岸,携带数量不等的物品进出境,少则3至5次,多则十余次,最多的一天可达50次以上,这群人被称之为“水客”。据海关测算,每日穿梭于粤港、粤澳的职业“水客”多达8000人以上。“水客”走私猖獗之势可见一斑。

  “水客”走私呈职业化团伙化

  “水客”是指受走私团伙雇用,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粤港、粤澳之间,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

  据介绍,当前“水客”走私已呈现出群体化、职业化、团伙化的特点,职业“水客”在走私团伙的操控下,进行着“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其性质几乎等同于有组织地偷运。而这些职业“水客”的规模和走私手段已由原来的个人行为,逐步发展成为集团化、智能化、组织严密的走私团伙。

  从海关和边检部门掌握的情况看,目前“水客”群体数量十分庞大,如果按平均每人每天进出境3次算,8000名“水客”每日进出境记录就达24000人次。与此同时,各口岸还有相当一部分“水客”性质的直通车出入境。

  职业“水客”团伙走私链已形成

  而目前在深圳、珠海边境口岸地区一条无形的职业“水客”团伙走私链也已形成。据海关缉私部门介绍,“水客”走私活动通常包括五个环节和三个阶段。五个环节分为供货商、“水客”头、“水客”、毗邻口岸代收点、境内收货人。三个阶段即在境外组织货源并“化整为零”、“水客”“蚂蚁搬家”偷运过关、境内“化整为零”销售牟利。整个走私过程运作有序、分工明确。

  通关时,“水客”多采用人身藏匿、随身携带或行李装运、利用两地牌车偷带等,甚至利用残疾人、高龄老人、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进行走私,隐藏性强。近年来通过海关查获的案件发现,“水客”走私团伙中也开始出现“看水族”,一方面对监管、交接班情况及关员、缉私警察动态进行窥视,另一方面也对“水客”团伙成员进行监视。

  “水客”走私物品主要为体积小、价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价值大、市场紧俏的应税商品,如高科技电子产品、名牌服装及饰品、营养保健品、医药用品、高档高税食品,此外,也包括毒品、货币、淫秽盗版光盘等非税物品。

  而大量私货通过“水客”走私入境后,经过集中分销,在周边地区形成市场并流向内地。据查,经过深圳罗湖、皇岗等口岸走私入境的手机、电脑芯片、硬盘、主板等高值电子产品,绝大多数都通过深圳某些大型电子市场流向全国各地,这里如今已成为国内最大走私电子产品的批发市场。在北京、沈阳等内陆海关缉私局查办的电子产品走私案中,涉案货物大多都来自于这些市场。

  “水客”走私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水客”走私不仅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同时引起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内地市场经济秩序。

  今年8月5日,拱北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协调下,在珠海、深圳、广州和上海等地同时开展行动,对涉嫌利用“水客”及快件渠道走私的4家涉案公司进行查缉,成功摧毁了3个既相互关联又单独运作的“水客”走私团伙。经查,从2008年至2010年7月,上述团伙以“蚂蚁搬家”方式从香港、澳门经深圳、拱北口岸向内地走私高值电子产品入境,并从珠海、深圳发运至全国各地销售牟利。经初步查证,涉案货物价值共计约6.8亿元,涉嫌偷逃税额超过1亿元。目前,海关已分别对3个涉案团伙进行立案侦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1名。

  此外,“水客”携带境外未经检验的药品、食品、日用品进境销售,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水客”每天频繁进出境,影响口岸正常进出境秩序,有损国家对外形象。部分“水客”团伙聚众冲关、暴力抗拒执法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水客”偷带货币进出境,便利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蚂蚁搬家”式走私或被写进刑法

  如此猖獗的“水客”“蚂蚁搬家”式地走私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的损失。海关在打击“水客”走私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法律滞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偷逃税不足5元万的行为,海关只能作为行政案件罚款或没收走私物品处理,因此,很多“水客”便钻这一法律空子,通过合法渠道猖狂走私。“水客”既便被抓住一两次也无所谓,为了补回损失,会继续参与走私,导致屡打不禁的态势。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吴宏耀表示,针对日益猖獗的“水客”走私现象,应当强化边检部门与海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观念,建立出入境人员基本信息共享制度和每日通报频繁出入境人员名单制度,为频繁进出境人员设置独立通道制度等。在科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每日连续出入境超过一定次数限制的人员从正常人流中分离出来,以方便海关部门进行检查。

  此外,对于“水客”走私治理与打击必须从利益链条的两端入手,加大对“水客”走私“上游”与“下游”的打击力度。这不仅涉及到香港与内地两岸海关部门的合作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海关部门与地方工商、公安部门的合作问题。因此,随着香港与内地边境贸易的日益频繁,需要建立一种一体化的协调指挥机构,以便对“水客”走私活动的组织者、销售者实施有效地打击。

  也有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水客”泛滥成灾的现象就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水客”团伙刑事打击力度和大案要案的侦破,对多次走私的典型“水客”,应给予刑事处罚,以高压态势遏制走私猖獗势头。

  据了解,今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该草案修改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明确将多次走私的“蚂蚁搬家”式行为规定为犯罪。今后,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水客”走私难以遏制的局面或将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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