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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险企自查财务数据真实性

[日期:2009-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保监会昨日(1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称将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其中,2009年1月20日至5月31日为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阶段。

  据悉,此次自查范围涉及以下四个方面:财务业务数据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情况;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违法违规问题等。

  通知明确,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支机构。时间区间为各保险公司2008年全年的财务业务数据,涉及重大问题可上溯或下延。5月31日前,检查报告经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自查报告的真实和完整性签字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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