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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土地政策力挺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

[日期:2010-09-10]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字体: ]

        中西部地区依托该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将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加工贸易。
    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上述规划。
    根据《指导意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的产业转移项目时要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节能环保等原则。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
    对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问题,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钢认为,中国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优势不断丧失,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中国沿海地区向外转移的趋势不可阻挡。
    他建议,可以考虑利用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抵消企业因向中西部转移而增加的运输成本。同时,考虑到中西部地区产业配套尚不健全,可先鼓励配套要求较低的产业往中西部转移。对于产业关联度较高、对配套产业要求较高的产业,可由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座谈会,协调各企业间的投资策略,尽量实现整体产业的跨区域转移。
政策摘要

    【财税政策】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
    【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
    【产业和投资政策】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土地政策】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商贸政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科教政策】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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