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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涉税优惠政策

[日期:2008-08-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8月11日,在北京奥运会赛艇、皮划艇、游泳比赛场馆——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北京奥运会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开赛。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这座总占地面积31850平方米、北京奥运会占地面积最大的比赛场馆,在修建过程中无需缴纳1分钱耕地占用税。记者了解到,根据国际惯例,我国自成功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继发布了支持北京奥运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奥组委、奥运会赞助企业以及获奖运动员等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08年上半年,仅北京市地税局奥运税务办公室就受理报备涉奥减免地方税数亿元;审核涉奥售付汇税务凭证涉税余额数亿元。
  那么,北京奥运会涉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分别就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BOB)、与奥运会转播有关的其他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以及个人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介绍。
  北京奥组委涉及六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对组委会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开发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收费卡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2.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且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对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进口采购的奥运会比赛飞碟靶场项目成绩显示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留用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进口税,其中进口汽车以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
  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商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对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应缴纳的消费税;对组委会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这些分支机构包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四家足球预赛城市、中国奥委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奥林匹克电视转播公司(BOB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
  4.印花税: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5.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和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6.企业所得税: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国际奥委会涉及两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1.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包括:对国际奥委会收到的由中央电视台通过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向其购买的第29届奥运会转播权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际奥委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相关税收。
  2.对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中国奥委会也涉及两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中国奥委会取得按《联合市场开发协议》规定由组委会分期支付的补偿收入、按《举办城市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2.对中国奥委会签订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BOB)享受多项税收减免。
  1.营业税:对BOB接受的北京奥组委电视转播拨款免征营业税。对BOB为方便各国新闻媒体开展工作而向其出租场地、设备及提供相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对BOB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BOB进口电视转播所必需的消耗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BOB租赁进口的转播设备按照临时进境货物处理,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由相关银行出具保函,待奥运会结束后复运出境,在规定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依法征税。
  与奥运会转播有关的其他主体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对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OBS)为第29届奥运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由BOB代征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2.对OBS和其他境外租赁商租赁给BOB进口设备和器材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由BOB代征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奥运会支出有优惠。
  1.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源讯(北京)公司、欧米茄(瑞士)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搜狐(包括搜狐有限公司、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现金等价物的赞助支出,以当年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上述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现金等价物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3.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8号)文件规定。
  4.在中国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其举办的企业向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涉及两个方面税收优惠。
  1.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及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项目捐赠的资金,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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