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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更新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流程

[日期:2008-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加快行业信息更正进度,进一步完善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功能,近日,财政部会计司下发了《关于调整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对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流程作出调整。

  自2008年起,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基本信息报备,“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一项无需再进行变更,因此取消该变更功能。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组织形式、设立方式、批准文号、批准日期修改仍需财政部确认。

  鉴于今年已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为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性,对2008年7月15日(年度报备截止日)前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信息(系统提示“待中央备案确认”的情况),系统将予以全部清空;2008年7月15日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信息,需财政部确认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向财政部会计司上报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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