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启动海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一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15] 来源: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者:未知 [字体: ]

海淀区企业:

    根据市科委发布《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自愿原则,企业认定通过,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就海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6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附件1)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第一批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

    四、第一批受理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2019514-516日。

    第二、三、四批受理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受理咨询电话:88440247

   

技术支持电话:88656301/88656302/88656303/88656304/88656305/88656315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携带(由U盘拷贝)

    1)《(海淀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4)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一份,A4纸大小,书式胶装,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封面按照《海淀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5)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9531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海淀园科技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wangqingshua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