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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服务外包系统平台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9-04-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商办资函[2009]92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9-04-01

实施时间:2009-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州市、武汉市、哈尔滨市、成都市、南京市、西安市、济南市、杭州市、合肥市、南昌市、长沙市、大庆市、苏州市、无锡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商务部对现有的"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平台整合。现就系统整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后的系统名称为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域名统一为http://www.fwwb.gov.cn,原"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全部保留,统一划转至整合后的系统,两个系统的原用户均可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系统进行业务操作。两个系统的数据全部导入新系统运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经国家认定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服务外包企业相关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一步授权下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服务外包企业相关信息采用一级审核方式管理,由经授权的部门负责具体审核工作,授权部门不再对数据进行审核。
  三、整合后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启用,原"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同时停止使用。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向本地区服务外包企业做好宣传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外资司、服务贸易司)反馈。
  四、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设计、开发、维护。技术支持电话为:010-67870108。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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