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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09-02-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湘政办发[2009]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9-02-15

实施时间:2009-02-1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投资主体资格。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允许未成年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继承、接受赠予成为公司股东。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外国(地区)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已提交公证和认证主体资格证明的,一年内在湖南省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可不用提交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提交首次设立登记机关证明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登记。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新设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内资企业,新设注册资本(金)符合法律法规最低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不重名,均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冠用“湖南省”、“湖南”字样名称登记。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符合名称规范的,允许在原名称后直接后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放宽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予以登记。支持企业跨行业经营。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办理改制登记时,提交有效期内的原审批文件(许可、资质证件)即可。
  四、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可以其评估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允许投资人以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投资人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出资期限到期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难以按时缴付出资的,依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1年。
  五、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使用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征用或租赁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六、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按照《湖南省股权出质登记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取费用。支持企业以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只要申请动产抵押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办结。鼓励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自然人及有关机构等出资建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七、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指导支持企业与国家重点产业项目衔接,在钢铁、汽车、石化、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优化重组或新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做好登记注册服务。支持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告企业。
  八、支持企业品牌创新。在全省选择800家具有品牌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促其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积极推介湘菜、湘烟、湘酒、湘茶、湘油、湘绣,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品牌。
  九、支持全民自主创业。加大指导力度,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经商办企业,在其登记办照、择业选址、政策咨询、筹资融资方面主动介入,牵线搭桥,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对上述对象自主创业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规模经营,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
  十、支持会展业发展。下放商品展销会登记权限,简化登记程序。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批准的各类展销会,分别由市州工商局或县市区工商局登记。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时限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十一、支持农村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投资人向农业投资,支持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工商局委托所在地工商所核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二、支持推进商标富农工程。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促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指导各类组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产增收。
  十三、支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制定经纪人培训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引导运销大户、种养能手和农村科技人员等从事经纪业务,壮大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十四、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合同帮农,发展“订单农业”,指导签订合同,调解合同纠纷,减少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合法权益。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十五、促进农村市场繁荣活跃。支持引导城市超市连锁店向农村延伸,开展连锁经营,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流通。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确保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十七、严格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牢固树立“发展为重、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完善便民举措,畅通绿色通道,下放登记权限,推行网上登记,实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核督查,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十八、推行“一化三基”工商联络员服务制度。选派干部对全省5500家工商企业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联系服务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于中央和省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联系员跟踪服务制度。
  十九、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具备条件的,推行网上年检。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第三季度新设的企业,本年度免予年检;新设立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如在责令限期内申报年检,免予处罚;企业申报年检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但在两个月内主动补办年检的,减轻处罚。
  二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应用,提高登记监管基础信息录入质量,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综合应用功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工商企业信息服务。定期编写发布《湖南省市场主体发展报告》、《湖南省广告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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