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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8-11-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湘地税函[2008]125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8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省局决定,成立以省局副局长袁含光任组长,省地税稽查局局长刘绪东、税政三处处长顾燕群任副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地税稽查局。各市、州局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
  二、各地要按总局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在市、州城区内选择高收入行业企业(单位)不少于2户,长沙不少于4户,对其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开展检查。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汇报专项检查情况,数据统计到附件1、2的表中(由稽查局填报);今年已检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要一并汇报,数据统计到附件3的表中(由税政三科填报)。
  四、此次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2008年11月7日至12月7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统计  表及典型案例(1篇)于2008年12月15日前以市州局名义上报省局。电子文件上报至FTP:// Center/稽查局/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12万元以上;纸质文件报送省地税稽查局及税政三处。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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