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财税[2009]4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27
实施时间:2009-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背景:
阅读新闻
财政部 税总:关于电信集团公司和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4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27 实施时间:2009-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