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流便函[2009]6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4
实施时间:2009-03-04
各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科(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增值税收入增减变动情况,及时了解收入变化原因和趋势,现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当前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区的收入分析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对本地区收入变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没有异常品目的经济、政策、免抵调库等因素分析。
2、个别地区上报的分析报告过于简单,异常品目分析无重点税源数据,或数据不能合理解释收入异常原因。
3、个别地区迟报收入分析报告。
二、下一步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要求
各市国税局要继续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7〕417号)要求,认真开展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同时补充如下内容:
1、调整变动异常品目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各市变动异常的品目:(1)收入负增长的品目;
(2)增长率低于10%的品目;
(3)增长率高于25%的品目;
(4)绝对增长额超过1000万元的品目。
注意按照会统报表中新的增值税收入品目进行分析,如钢材钢坯品目已调整为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采选业。
2、采集上报重点产品价格信息
为深入分析重点行业原材料、燃料、动力、产成品价格变化因素对收入的影响,对于成品油、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采选业、煤炭、电力、建材行业,每月采集重点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等价格信息,填写《重点产品价格信息统计表》(表样见附表),随同收入分析简报一同上报。
3、分析重点税源情况
在异常品目分析中,应列举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进行说明。
4、重申收入分析简报上报时间
上月品目收入异常的地区,应于当月5日前(计统快报报送后2日内)完成并上报上月收入分析简报。
累计品目收入异常的地区,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计统快报报送后2日内),完成并上报该年度累计收入分析简报。
报告上传至省局流转税处部门公共文件夹“增值税/收入分析报告”对应年月目录下。
三、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收入分析工作
增值税收入分析作为一项重要的增值税日常管理工作,反映了政策调整与税收征管的效果和经济发展的趋势,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间协作,保证上报增值税收入分析材料的时效和质量。特别要结合今年增值税转型改革等系列政策的调整,认真分析政策调整对收入的影响情况。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上报材料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表:《重点产品价格信息统计表》(略)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