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浙注税函[2009]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2009-02-10
实施时间:2009-02-10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为统一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财产损失鉴证业务执业标准,落实好总局关于“监管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抽调了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组成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总局发布的涉税鉴证业务准则,经过多轮的会议研讨,已起草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工作底稿》(A版征求意见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工作底稿》(B版征求意见稿)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和作相应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等,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即通知本地区所辖税务师事务所阅提意见。具体要求函告如下:
一、请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分别确认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为责任汇总整合单位,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所提意见进行归纳、整合后,于2月16日前报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纸质2份和电子),同时抄送各市国、地税征管部门。
二、各事务所须于2月14日前向责任汇总单位提交意见,附件请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网站最新通知中下载,网址:www.zjctaa.org.cn。
三、纸质修改意见统一以特快专递寄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1410室,邮编310007,联系电话0571-87668855。电子文档发送至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邮箱,地址:zjctaa@yeah.net。
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工作底稿》(A版征求意见稿)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工作底稿》(B版征求意见稿)
3.《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 O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