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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的通知

[日期:2008-12-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11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2-02

实施时间:2008-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也遇到新的困难。为切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组织税收收入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税收增幅减小。在这种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坚决抵制违反税收政策规定,人为提高税收收入的做法,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为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以及违规先征后返的行为。已经发生违法违规组织税收收入行为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加强纳税服务,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施的各项税收政策。要加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将其今年多预缴的税款抓紧抵顶;留抵的进项增值税款,应在销项税额中应抵尽抵,不得少抵不抵;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工作。要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一些地方、部门违反规定,擅自越权作出的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做法,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执行,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严格执法监督,切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围绕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强化督促检查,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税收工作中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等重点工作,以及《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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