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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发布

[日期:2010-09-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字体: ]

        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称,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增加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外汇局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新修订的行政许可项目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外汇局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建立了完善、规范的行政许可办理法律框架。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积极简政放权,大力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002年至今,共分6批次清理取消了4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20多项许可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外汇分支局。

  外汇局表示,此次发布行政许可项目表,是在2005年版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进展进行的最新修订,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已由39项缩减为25项。新修订的行政许可项目表全面、准确反映了外汇局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办理要素,条理更为清晰,内容更为简洁,申请材料更为简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涉汇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

  外汇局明确要求,各分支局要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做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制度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许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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