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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9-03-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鄂财会发[2009]11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9-03-30

实施时间:2009-03-3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财政以及会计人员服务,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六型财政”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会计管理体制
  (一)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会计法》的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完成各项会计管理工作任务,不断发挥会计管理在财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二)转变会计管理工作的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服务公共财政、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公众需求的目标,转变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制定会计工作发展规划,通过法规约束、政策引导、业务指导、信息服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规制度
  (三)进一步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实行分层次、分行业、分专题、有针对性地培训;二是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建立统计分析数据库,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问题;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重点企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进力度。
  (四)做好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为贯彻实施基本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开展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企业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责任明确、衔接有序、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条件。
  三、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
  (五)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7]39号)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是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在保证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行“六统一”,即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程序,统一票据管理,统一公开财务项目,统一档案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审计”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六)完善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7]15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商,做好本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建账监管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七)探索会计信用等级评价改革。研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作为科学管理会计人员的依据;按照“开拓创新,稳妥推进”的原则,试行单位(部门)会计信用等级评价改革,建立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会计行业公信力。
  四、进一步推进会计人才评价、选拔和培养体系建设
  (八)健全和完善会计执业准入和管理机制。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建立科学、严格、公开、公平的会计职业准入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制度创新,转变管理方式,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行政;研究试行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无纸化考试管理,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标准和质量;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管理,确定适合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会计人员学习的继续教育内容,提高针对性与实用性。
  (九)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一套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防止高科技考试舞弊,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平性;建立与完善客观、公正、公平、严格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制度和科学、公开透明的评审制度,实现高级会计人才选拔的科学化。
  (十)选拔和培养我省会计领军人才。结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规划,制订我省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办法、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争取将高级会计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培养规划。
  (十一)建立和完善“财会双先”的评先表彰奖励制度。要按德、能、勤、绩、廉的总体要求,在全省定期开展“财会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当代会计工作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提高地位,扩大影响。
  五、进一步完善会计行政审批和会计监督服务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会计行政审批机制。一是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强化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依法审批、程序到位;二是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的原则,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三是积极引导和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支持中小事务所的发展,积极支持在依法、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并,促进人才优化组合,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市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并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认真完成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设立申请材料的审查、做好投诉事件的调查等项工作;五是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27号令)和《湖北省代理记账实施办法》(鄂财会[2005]15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监管与服务。
  (十三)深入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将会计监督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用,督促各单位、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会计基础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有重点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会计理论研究
  (十四)进一步发挥会计社团组织的作用。要以会计学会、珠心算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会计类社团组织为主体,以高等院校为依托,以大中型企业为前沿,制订科研规划,积极开展会计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监管和评价之间内在联动关系,强化会计研究成果转化,促进会计理论研究先导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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