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上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到协会专业操守部领取(电话:83515421),其中异地会计师事务所还需待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后,再行发放;
二、今年不再开展统一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工作的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年检网站(www.szbti.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仔细的将企业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年检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