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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9-02-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粤注协[2009]2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2-10

实施时间:2009-02-10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自愿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或《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于2009年3月1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我会审核。空白表格请登录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或我会网站(www.gdicpa.org.cn)下载。
  我会联系人:会员部梁小琴,联系电话:020-83391403;电子邮箱:gdzc@cicpa.org.cn.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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