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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上报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上缴会费的通知

[日期:2009-01-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黑会协[2009]1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1-07

实施时间:2009-01-07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的工作部署,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的决算上报汇总及缴纳会费工作将于2009年1月20日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报2008年度财务决算
  (一)2008年度的财务决算上报工作仍采取网上发送及纸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送和纸表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9 年3月15日。
  (二)事务所通过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决算的网上填报、发送及打印。要求必须上报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
  (三)事务所登录“行业管理系统”的方法是:通过Inter-net访问http://cmis.cicpa.org.cn/cicpa/hylogin.jsp或访问http://211.167.229.177/cicpa/hylogin.jsp。事务所用户名与去年相同,统一为事务所的编码,登录密码为空,请各事务所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修改登陆密码的具体办法见附件九《关于事务所用户丢失密码的暂行办法》
  (四)事务所在网上填报决算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也可登陆“行业管理系统”后点击右上方的“系统帮助”按钮查看“财务报表填报简介”。
  二、关于上缴会费
  (一)2008年度会费交纳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及黑龙江省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即团体会费按事务所全部业务收入(不包含评估收入,其余收入全部计算在内,包括工程预决算审计收入和司法鉴定收入)的1%收取,个人会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收取年检费每人100元。
  (二)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会费均按属地原则交纳。即外省(市)事务所在我省的分支机构的会费按其上年度业务收入和上年末执业会员人数向省注协交纳。
  (三)上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会计报表说明必须填报,并以附件的方式上传;
  (二)本年度报表中的上年数由系统自动转入,事务所不得自行
  更改上年数,表内及表间都有具体的勾稽关系,填表后必须进行审核,
  套表审核不通过将无法上报;
  (三)从“财务报表子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纸质报表,纸质报表
  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同时打印出“2008年度财务决算封皮”,填写完整并用订书钉钉好(不要用任何硬质封皮和装订条),一并报送至省注协;省内事务所各分支机构自行报送决算,不必交由总所汇总。
  (四)各事务所要认真对待财务决算的报送及会费上缴工作,如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网络将无法接收决算报表并进行未上报登记。未报送财务决算或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事务所将不予受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
  (五)会费上缴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支票和电汇形式(电汇凭证上要分别注明会费的明细项目)。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户 名: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行南岗支行邮政街分理处760
  账 号:00945708091001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省注协财务部
  电 话:0451-53621401
  联系人:秦宇
  (六)事务所对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可咨询中注协,联系电话:010-68721166车1905、1906,联系人:阎鑫胤、李忠强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1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决算上报的操作流程(略)
  附件2关于事务所用户丢失密码的暂行办法(略)
  附件3事务所表样(略)
  附件4补充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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