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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9-0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赣会协[2009]4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1-06

实施时间:2009-01-06

各设区市注协: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定于2009年1月10日至4月1日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中注协2008年颁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三、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跨所执业。
  3、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5、注册会计师是否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6、注册会计师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7、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团体会费。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省注协将对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的情况和新任股东连续执业的情况。
  结合检查,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做进一步的核对和补充,对不能修改的问题上报省注协。
  四、检查程序和时间
  1、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在2月15日前将自查材料报所在设区市注协(财政局)。
  2、按照设区市注协的职责,设区市注协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3月1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省注协。
  3、省注协对设区市注协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在3月25日结束材料审核工作,4月10日前在《江西日报》公布检查名单。
  五、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检查材料: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格,表格格式不得改变。
  (三)分所人员按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设区市注协(财政局)初审后,由总所统一汇总报省注协。
  (四)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缴纳的各项费用和团体会费统一交省注协。
  (五)参加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在相应的表格上亲笔签名。
  (六)不参加年检,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所在地的设区市注协(财政局)申请。
  (七)自发文之日起,省注协不再受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检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
  六、申报检查材料
  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表一]。
  2、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
  3、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证明(业务报告复印件一份)
  4、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5、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结业证书原件。
  6、2009年度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表三)。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经设区市注协(财政局)初审后报一份给报省注协。
  附件: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表一)(略)
     2、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汇总表(表二)(略)
     3、2009年度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略)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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