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吉注协[2008]6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30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会计处。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是指《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总体目标确定实施的“5151”工程中具备较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要求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分口实施”的原则,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省注协)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行业人才培养,主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集中培训、跟踪培养、自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行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等,积极推荐行业人才培养对象。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六条 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4000名具备较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在现有1500名的基础上,力争平均每年培养注册会计师240名。同时,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和适应行业未来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队伍。
第七条 努力打造50名高起点、高层次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拔尖人才,使这些拔尖人才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以及全面提升执业队伍整体素质的进程中,发挥领军作用。拔尖人才培养工作要按照分领域、分层次、精专化原则,着力培养10名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着力培养15名具有广阔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秉持专业精神,积极拓展新型业务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复合型管理人才;着力培养25名业务精专,能够适应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培养措施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培养,以省注协为主导,采取以行业继续教育、高等院校、社会力量办学为依托,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为补充,资格前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和在职学位教育相结合,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适时建立行业人才培养基地,承担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施行业人才战略的基础,省注协将广泛宣传,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人才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第十条 积极探索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新思路、新模式,鼓励非执业会员加入到行业中来,为行业及时补充高质量的人才。同时,每年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选拔一批全科合格人员,并积极向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推荐。
第十一条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网络学校等举办的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教学,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考前培训的主要形式。省注协积极配合、指导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提高考试合格率。
第十二条 省注协积极组织,统筹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内的从业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争取从业人员尽快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三条 省注协每年对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一次取得四科以上合格成绩、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且一次取得三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考试制度改革后另行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本着行业培养和服务行业的原则,与省内CPA院校紧密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每年有计划地协助安排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学生参加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培养并选拔优秀毕业生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是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省注协要充分依托国家会计学院、省内财经院校和行业专家的专业资源,发挥行业培训的支柱作用。要在全面掌握会员整体素质现状和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和课件的开发,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方式和手段,大力提升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省注协负责组建行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从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等选拔各学科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同时聘请省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挡案库和后续储备库。省注协积极为师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确保师资队伍质量。
第十七条 省注协要构建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体系,探索会计师事务所“菜单式”培训供给,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特殊业务人才、新业务领域等专项培训,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新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开拓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和业务骨干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发挥行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要建立健全招募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贮备人才、激励人才成长的人力资源制度,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的氛围。加大培养人才的投入,积极选派专业人员参加行业培训。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协作机制。
第四章 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拔尖人才培养是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打造行业品牌的重大举措。
第二十条 拔尖人才选拔范围
(一)自愿报名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自愿报名:
1、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
2、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3年(含3年)以上,并具备在事务所5年(含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指定选拔
1、进入全省第五届会计知识大赛第2轮笔试的注册会计师;
2、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注册会计师;
3、坚守诚信,坚持准则,勤勉尽责,年富力强,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业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主任会计师(合伙人)。
第二十一条 省注协建立行业拔尖人才选拔机制,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拟计划在2009年—2012年共选拔培养对象100名,其中:
(一)针对注册会计师采取选拔测试(笔试、面试)方式,选拔出75名培养对象;
(二)针对主任会计师(合伙人)采取根据实际业绩进行遴选方式,选拔出25名培养对象。
第二十二条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培养我省行业拔尖人才50名,其中:高层次人才10名;复合型管理人才15名;专业人才25名。并争取从中培养3—5名注册会计师成为全国的行业领军人才。
第二十三条 拔尖人才培养措施
(一)省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和省内CPA院校,对75名注册会计师和25名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分批进行集中专业培训;
(二)省注协分批组织75名注册会计师到省内事务所进行学习交流;
(三)省注协分批组织25名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赴国内先进省份及知名事务所考察学习。
(四)省注协安排部分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参加清华大学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研修班学习;
(五)省注协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业务研讨,并针对执行会计、审计准则的典型案例、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清算业务、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采取集中讲解、研讨等形式,提升培养对象的业务素养和执业能力;
第五章 人才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省注协建立行业人才培养档案信息库,对行业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同时,建立网上人才交流中心,搭建会计师事务所人才供需信息平台。
第二十五条 省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人才在行业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主要由省注协会费、省财政专项经费和会计师事务所培养资金等三方面构成。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培训费用、业务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优秀考生奖励等方面,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由省注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