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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注协:关于转发《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

[日期:2008-12-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闽注会协〔2008〕13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会协〔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以上附件,请查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fjicpa.org.cn)协会公告或热门新闻。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
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会协[200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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