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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逐季好转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综述

[日期:2021-02-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1月28日,在财政部召开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揭晓”: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好于预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亿元,同比增长2.8%。在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同时,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财政收支运行亮点纷呈

  2020年,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推动减税降费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经济持续稳定恢复,财政收入逐季好转。全年财政收支运行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

  一是经济持续稳定恢复,财政收入逐季回升。2020年一到四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为-14.3%、-7.4%、4.7%、5.5%,呈现一季度收入大幅下降后二季度触底回升、三季度由负转正、四季度持续向好的态势。特别是疫情暴发蔓延时,2、3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分别下降21.4%、26.1%,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减税降费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逐月持续稳定恢复,带动6月份以后全国财政收入当月增幅连续正增长。

  1—12月累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同比下降7.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同比下降0.9%。

  二是主要经济指标企稳好转,带动主体税种增幅回升。2020年,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下降2.3%,降幅逐步收窄,主要是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工业增加值、企业利润、进出口等主要经济指标逐步回升。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8.9%,累计降幅连续8个月收窄,10、11、12月当月分别增长9.1%、8.1%、7.7%,基本恢复正常。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8.1%,降幅随着一般贸易进口增幅回升而逐步收窄。企业所得税下降2.4%,主要是下半年企业利润恢复性增长带动收入累计降幅收窄。个人所得税增长11.4%,主要是居民收入随经济复苏恢复性增长以及股权转让等财产性收入增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分别增长0.1%、13.7%,主要是土地出让和房地产销售增长。全年实际办理出口退税14549亿元,有力促进了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三是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带动地方非税收入增加,涉企收费继续下降。2020年,全国非税收入28585亿元,下降11.7%。其中,中央非税收入下降62.3%,主要是2019年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增加,基数较高。地方非税收入增长5.6%,主要是各级政府积极挖掘潜力,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增加收入。其中,地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17.8%,拉高地方非税收入增幅5.4个百分点。同时,严禁以组织税费为由减弱减税降费效果,坚决防止违规揽税收费、以清缴补缴名义等增加企业负担。2020年,企业负担持续减轻,涉企收费继续下降,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1.4%,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下降0.3%。

  四是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5096亿元,同比下降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492亿元,同比增长3.3%。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全国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分别下降1.1%、20%。同时,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国卫生健康支出增长15.2%,其中,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增长74.9%;农林水支出增长4.4%,其中,扶贫支出在2019年增长14.3%的基础上又增长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0.9%;住房保障支出增长10.5%;教育支出增长4.4%;交通运输支出增长3.2%。

  为企业新增减负超2.5万亿元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出台实施了7批28项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这些措施既有应急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的,也有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还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帮扶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全国5000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中,在近九成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余下600多万户征收率从3%降为1%。2020年1—11个月,共计减免增值税911亿元。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占三项社保费全部减免额的近90%。通过“免减缓”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2020年,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高于全国企业总体水平2个百分点。

  ——有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2020年1—11月,累计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减免税费652亿元。其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共退税183亿元;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新购置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减免税额84亿元。减税降费措施有效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减少了资金占用,支持了企业扩大生产,大幅提升了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能力。

  ——帮扶困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中,交通运输、住宿、服务业等减税降费受益面最大,2020年1—11月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共减轻负担382亿元;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政策,累计减税292亿元。通过多种税费减免,有力支持了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业、复市,受疫情影响行业正在逐步恢复增长。

  ——有力支持稳就业、保民生。2020年实施的有针对性减税降费政策,叠加近年来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实实在在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稳定岗位和生存发展。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销售收入税费负担率(企业缴纳的税收和社保费等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预计同比下降8%;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1144万户,同比增长10.1%,高于前两年水平,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较快,有力支撑了保居民就业。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一是坚决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着力优化减税降费落实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共享,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跟踪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简便办税程序,完善具体服务措施,畅通减税降费“最后一公里”。

  二是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持续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三是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和督促,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格按法规和政策规定征收税费,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政策不落实、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多举措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2020年,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综合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挖掘增收节支潜力,保持预算平衡和财政稳定运行,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发挥财政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赤字率从2.8%提高至3.6%以上,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安排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6万亿元。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同时,加大各类结转结存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

  二是设立并实施资金直达机制。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推动资金高效精准投放到终端,支持基层落实“六保”任务。

  三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中央部门带头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督促地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

  四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集中财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重点支持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领域。同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切实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是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39万亿元,增长12.8%,增量和增幅为近年来最高,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提高地方尤其是困难地区的财力水平,支持地方兜牢“三保”底线。

  专项债约八成投向民生服务领域

  2020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75万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后中央财政已分批全部下达各省(区、市)。除用于支持中小银行化解风险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及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约占八成,用于生态环保、农林水利、能源、冷链物流等领域约占两成。总体看,2020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良好、符合政策预期,有效发挥了地方政府债券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等积极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夯实管理制度,加强专项债券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发挥专项债券对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积极作用。一是及时出台工作指引。明确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的程序、范围、时限、信息公开等要求,指导地方开展好相关工作,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持续强化监管。提高信息化监管手段,对专项债券管理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穿透式监控,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等信息,督促地方规范使用债券资金。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督促地方公开债券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进度等,以信息公开强化外部约束。四是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指导地方做好2021年专项债券高质量项目准备,坚持负面清单管理,确保项目合格合规;坚持形成有效投资,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坚持债务风险防范,确保法定债券不出现风险。

  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2020年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8.81万亿元之内,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46.55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GDP初步核算数101.6万亿元计算,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负债率)为45.8%,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思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和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法定债务管理,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合理确定政府债券规模,保持适度支出强度。继续坚持“资金跟项目走”原则,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确定机制,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二是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对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核查、督查机制,对各类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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